武汉人彭明镜今年3月前往云南大理游玩,半个月后死亡。当地警方告诉家属,他因砸人财物被民警带回,在派出所审讯室接受审讯时死亡。报道称,监控视频里双方有明显肢体接触。尸检报告显示,其因心传导系统病变及冠心病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,死前所受损伤和情绪激动为死亡诱发因素。
被执法者在审讯室死亡,再次将警方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。目前,当地检方已依照法定程序展开调查,期望调查结果能全面消除案件疑点,回应公众关切。
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,相关调查至少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。首先,警方在执法过程是否存在家属所质疑的执法不公情况;其次,警方使用暴力是刑讯逼供还是为了依法控制被执法者的正当需求;再者,警方所使用暴力是否超出了有效控制违法者的限度,将头盔扣在他的头上,是为了防止其自残,还是出于打击报复;最后,视频为何没有声音,是人为破坏还是设备确实出了故障。
基于打击违法犯罪、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定职责,警察是拥有合法使用暴力权的执法主体。然而,合法暴力权的边界在哪里,不仅是法律问题,也是社会问题,更是世界性问题。如果赋予警察过度暴力权,则容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,如果合法暴力权过于弱化,又不能满足履职需要。
《警察法》规定,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,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。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规定,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,可以采取强制手段。遗憾的是,对于警察所采取“强制手段”的范围与限度,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,甚至对于强制手段是否就是合法暴力权,也并未明确。
这使得在一些执法冲突中,警察要么不敢使用合法暴力以控制犯罪,要么使用暴力后遭到各方质疑。尤其是,当被执法者突发疾病甚至死亡,警察还会被追问是否需要担刑责。日前,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,对警察执法中如何使用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进行了演示培训,这必将对执法实践起到指导作用。
而从长远来讲,规范警察权须上升到法律高度。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,明确赋警察合法暴力权同时明确限定边界;给予警察科学合理的执法工具;遭遇暴力抗法,警察合法使用暴力出现意外,对警方进行免责,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,没什么好遮遮掩掩的。期待立法机关早日思考这些现实问题,既保障警察依法、安全、有效履职,又给予公民以权利救济,如此才能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致平衡,实现公共利益******化。